企业设立时名称有什么情况?


在企业设立过程中,企业名称是一个重要的要素,它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首先,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好比一个人的名字有姓、有名字中的特定称呼等部分,企业名称的各个组成部分也有其特定的意义和作用。 对于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比如,如果企业在北京市海淀区,一般可以表述为“北京XX公司”,而不能仅用“海淀XX公司”。 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而且,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在行业方面,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 此外,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综上所述,企业设立时的名称有着严格且细致的规定,创业者在为企业取名时需要充分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企业名称能够顺利通过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