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多少?原因是什么?
我对股权质押这方面不太懂,想了解一下在进行股权质押的时候,它的质押率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多少呀?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设定这样一个限制呢?能不能通俗易懂地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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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首先来解释一下股权质押率,它是贷款本金与质押股票市值之间的比值。通俗讲,就是你拿价值一定的股票去抵押借钱,借到的钱和股票价值的比例就是质押率。 规定股权质押率不得超过60%,主要是出于保障股权质押方的资金安全考虑。一方面,从质押股票选择上看,用于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像上一年度亏损的,或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质押物。这是因为银行等贷款方要衡量股票风险,股价稳定、业绩好、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股票更稳妥。从国外经验看,蓝筹股质押率70%,普通股质押率50%,也说明了贷款方看重质押股票“质地”。 另一方面,对质押股票的比例也有限制。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这样规定能让证券公司分散投资,避免只追捧少数个股。 相关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还有《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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