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起诉需要用什么证据?


在拆迁赔偿起诉中,通常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这是证明你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所有权的关键文件,就好比房子的“身份证”,明确了房屋的归属。 其次,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性质、建筑面积等的证据。比如房屋的设计图纸、相关部门的测绘报告等。这些证据能确定房屋的具体情况,因为不同结构、性质和面积的房屋,赔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例如,通过继承、赠与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权益的相关证明材料。 再者,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也很重要。这可以是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清晰地表明房屋拆除的具体时间点,对于确定赔偿的相关时间节点和标准有重要意义。 如果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必须提交。协议中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赔偿的具体内容,是判断双方是否履行约定的重要依据。 另外,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相关文书,也是有力的证据之一。它体现了相关部门对拆迁事宜的认定和处理结果。 还有拆迁许可证,这是拆迁行为合法的重要凭证,能证明拆迁行为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能证明拆迁事项已经依法进行了公示。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有助于了解拆迁后的建设情况。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能准确反映房屋的实际面积。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能证明拆迁方是否履行了相关支付义务。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也能保障被拆迁人在过渡期间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这些规定明确了拆迁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证据在维护权益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