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六年的前女友要告我强奸,警察会立案吗?
我和前女友已经分手六年了,现在她突然要告我强奸,我心里很忐忑。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警察会不会立案,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时隔多年的指控,立案的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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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分手六年的前女友控告强奸,警察是否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判断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以及使用强制手段的情况。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只要实施了强奸行为,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从理论上讲,即使时隔六年,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强奸事实,是可以立案的。然而,在实际情况中,时间过去这么久,可能会面临证据缺失的问题。比如,一些关键的物证可能已经难以找到,现场痕迹可能已经消失,证人的记忆也可能模糊不清等。 对于警方来说,立案是有一定标准的。一般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或者线索表明可能存在犯罪事实。如果前女友仅仅是口头指控,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比如当时的现场证据、受伤的证据、能够证明违背其意志的相关证据等,警方可能不会轻易立案。但如果她能够提供一些有力的证据,例如当时的聊天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警方在初步审查后认为存在犯罪的可能性,就可能会立案侦查。 如果当事人面临这种情况,一旦被公安机关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进行辩护,收集证明双方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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