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拿到判决书了,但对方一直没按判决执行。我想了解下判决书有没有执行期限,要是有期限的话,是多久呢?超过期限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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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的执行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判决所规定的义务,而享有权利的一方又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个二年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比如说,判决书规定对方要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支付给你一笔赔偿款,那么这30天就是自动履行期。如果对方在这30天内没有支付,从第31天开始,你就可以在接下来的二年内随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超过了申请执行的二年期限,法院依然会受理你的申请,但如果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也就是说,你虽然依然可以去申请,但对方要是提出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就可能不会帮你去强制对方履行了。所以,拿到胜诉判决书后,要密切关注对方是否履行义务,一旦对方不履行,要及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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