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贷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之前和别人有借贷纠纷,现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了,但我不太清楚后续的执行程序具体是怎么一回事。想了解一下从申请执行开始,到最后执行完成,整个过程都有哪些步骤、要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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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借贷判决生效后的执行程序如下:首先是申请执行环节。当事人要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申请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像申请执行书,里面要写清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还有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这个文书得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也不能少;如果是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得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符合一定条件的,法院才会进行处理。这些条件包括: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之后,如果法院作出裁定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要是对裁定不服,那么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执行方面,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要是逾期不履行,就会强制执行。要是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法院还可以通过多种强制执行的措施,比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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