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会发生哪些一般劳资问题?


女职工怀孕时,在劳资关系方面容易出现多种常见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劳动合同解除问题。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女职工怀孕期间,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比如,公司不能以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工作为由,直接解除合同。 其次是工作岗位变更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女职工怀孕后,未经协商就擅自变更其工作岗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怀孕女职工工作岗位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应当与女职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再者是工资待遇问题。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降低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就保障了怀孕女职工的工资待遇不受怀孕这一因素的影响。比如,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请假产检等情况,就扣除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最后是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怀孕女职工有权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女职工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