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写的担保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喝醉酒的状态下给别人写了一份担保书,现在清醒过来有些担心。不知道在那种不清醒的情况下写的担保书有没有用,会不会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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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判断喝醉酒后写的担保书是否有用,关键在于认定写担保书时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一般来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正常、清醒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然而,如果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其意识和认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那么这种情况下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就存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一个人处于醉酒状态时,可能无法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真实”这两个条件。 不过,主张担保书无效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写担保书的人认为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主张担保书无效,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在写担保书时确实因为醉酒而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无法理解行为的后果等。例如,可以提供当时的监控视频、在场证人的证言、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如果能够充分证明,那么法院有可能认定该担保书无效。但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通常会认为担保书是有效的,写担保书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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