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写的欠条是否有效呢?
我朋友前几天喝醉酒后给别人写了一张欠条,现在清醒后觉得当时头脑不清醒,不应该写这个欠条。他想知道这种在醉酒状态下写的欠条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会不会真的需要按照欠条内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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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喝醉酒写的欠条是有效的,但也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民事法律行为若要有效,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醉酒状态本身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能作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即使是醉酒状态下写的欠条,只要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相关当事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可导致欠条无效或可撤销。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欠条是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下出具的,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该欠条是无效的。例如,有人故意灌醉他人后,诱导其写下根本不存在的借贷关系的欠条,这种情况下欠条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另外,如果能证明写欠条时是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那么该欠条是可撤销的。比如,醉酒者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写下欠条,其在清醒后可以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欠条。 总之,醉酒后写的欠条通常是有效的,除非能证明存在导致欠条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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