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死且对方全责大概能获得多少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对方负全责时,赔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能涉及的赔偿项目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它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例如,如果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死者不满60岁,那么死亡赔偿金就是5万×20年 = 100万元。 其次是丧葬费,用于处理死者丧葬事宜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假设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丧葬费就是6000×6 = 3600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也是重要的一项。如果死者生前有需要抚养的人,比如未成年子女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存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家属通常会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所以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会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如果死者在事故发生后到死亡前有就医治疗的过程,还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这些费用的赔偿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总之,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