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犯盗窃1000元已得到谅解书会如何处理?


初犯盗窃1000元且已得到谅解书的情况,处理方式需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首先,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指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所在地区将1000元认定为“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具有被害人谅解等情形,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可以考虑不予起诉或者依法予以免除刑事处罚,将其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即便被起诉到法院,因为是初犯且获得谅解书等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也会酌情从轻处罚,比如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刑罚,也可能单处罚金。 相关概念: 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标准,在不同地区根据经济等情况有所不同,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达到这个标准就可能构成盗窃罪的量刑起点。 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决定。 免予刑事处罚: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的一种处理方式,虽然认定构成犯罪,但不给予刑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