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好像有违约情况。我想了解下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更想知道哪些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这样心里能有个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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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明确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不包括哪些,首先得清楚哪些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常见形式。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继续履行就是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应尽的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是对履行不当的部分进行修正,比如修理、更换等;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这一形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那么,不属于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很多。像正常的合同履行行为,这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的,不存在违约也就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还有一些与合同义务无关的行为,比如当事人的个人生活行为,这些和合同违约没有关联。再如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此时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不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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