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诈骗立案金额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非法占有”,就是说骗子通过欺骗手段,把别人的钱据为己有,不想归还。“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就是骗子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故意不告诉受害人真实的情况,让受害人信以为真,从而把钱交出去。 在立案金额标准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来说,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这个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了。不过,这个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固定金额。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就是说,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在三千元至一万元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可能立案标准会相对高一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会低一些。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即使诈骗金额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立案。根据该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况,即使诈骗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可能会被立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