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撞人二十天后死亡是否要坐牢?
我开车把人撞了,当时认定我是全责。被撞的人在二十天后去世了,我特别担心自己会因此坐牢,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我需不需要坐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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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全责撞人二十天后死亡是否要坐牢,关键在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在全责撞人二十天后死亡这种情况,如果满足上述法律规定的入罪标准,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有可能会坐牢。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死者的死亡结果与交通事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或者虽然有因果关系,但行为人具有一些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等,最终的定罪量刑也会受到影响。例如,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家属并取得谅解等,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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