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以什么为准进行量刑?
我朋友参与了赌博活动,听说可能涉嫌赌博罪。我不太清楚法院在判赌博罪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来量刑的,是看赌资大小 ,还是参与的人数,又或者是其他方面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量刑依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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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量刑依据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赌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说行为人参与赌博是为了赚钱获利,而不是单纯的娱乐行为。“聚众赌博”指的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通常被叫做“赌头”;“以赌博为业”则是指那些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人,也就是“赌棍”。
对于聚众赌博的情形,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聚众赌博从而以赌博罪论处:一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是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在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赌资的多少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一般来说,赌资越大,量刑可能相对越重。此外,参赌人数的多少也会影响量刑,如果参与赌博的人很多,说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大,量刑也可能更重。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比如是否是惯犯、是否有组织赌博的恶劣情节等,也会对量 刑产生影响。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处罚情节,或者有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