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判几年,刑期怎么算?
我朋友参与了一个团伙诈骗,我很担心他。我想知道这种团伙诈骗的话,一般会判几年,而且这个刑期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计算的呢?我对法律不太懂,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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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是指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形式。在法律上,它和个人诈骗在定罪量刑上会有所不同,主要是考虑到团伙作案的复杂性和社会危害性通常更大。 对于团伙诈骗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团伙诈骗中,每个成员的具体量刑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如果是主犯,通常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如果是从犯,则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关于刑期的计算,根据《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已经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那么这段时间是可以在最终刑期中扣除的。例如,某人在判决前被羁押了3个月,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那么实际执行的刑期就是2年减去3个月。 另外,对于团伙诈骗中涉及的数额认定,相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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