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多少天后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我被刑事拘留了,家里人想帮我办理取保候审,但不清楚刑事拘留多少天后能办。我也很担心自己的情况,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刑事拘留多久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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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刑事拘留期间,其实理论上随时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来说,在刑事拘留的初期,也就是被拘留后的前几天到几周内,是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常见的时间段。因为这个时候案件还处于侦查的早期阶段,司法机关对案件的情况还在进一步了解中,此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相对更容易获得批准。 但是,如果到了刑事拘留的后期,比如临近37天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一般是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总共就是37天),如果检察院批准了逮捕申请,那么之后再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通常会增大。不过,即使被逮捕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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