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规定?
我之前不小心把结婚证弄丢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用到结婚证,所以想补办一下。但不太清楚具体要走哪些手续,还有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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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的手续及相关规定如下: **手续流程**: 1. **申请**:夫妻需前往原结婚登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结婚证,填写补办结婚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和补办申请进行审核,尤其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若查不到档案,当事人准备的查档证明就会起到作用。 3. **发证**:一般来说,只要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立即颁发新结婚证。 **相关规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注意事项**: 1. 补办结婚证通常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去,丢失或损坏结婚证的一方前往即可,夫妻两人一同前往也可以。 2. 补办的结婚证日期是补办时期,而非当初领证的日期。 3. 若当事人无法到场补办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帮忙补办。需出具一份委托书(包含夫妻当初领证日期和领证登记机关、现在婚姻状况、委托原因、委托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过的)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复印件。 2. 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3. 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4. 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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