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之前不小心把结婚证弄丢了,现在想补办,但不确定是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都到场才能办理。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规定,比如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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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办结婚登记,另一种是补领结婚证,二者在是否需要双方到场的要求上有所不同。 首先,补办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且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 其次,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在补办结婚证时,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等。若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一般情况下,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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