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补领结婚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所需材料**: - **基础证件材料**:男女双方需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当事人为集体户口,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例如,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就需要各自准备这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 **婚姻状况证明**: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用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比如,双方都在单位工作,就由各自单位出具该证明;若是没有工作单位,则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 **户籍证明**: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确认双方的户籍信息。 - **照片**: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用于结婚证的制作。 - **其他证明材料(视情况而定)**: - 若结婚证丢失,需要提供结婚证丢失证明,一般格式为“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 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若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还需要由当事人书面作出查档情况说明,并应当提供规定中的两项材料原件证明婚姻关系,例如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等。 - 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当事人持相关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男女双方各填写1张)。 -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的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予以受理并审查相关材料。如果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发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