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会怎么处理?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涉及卖淫嫖娼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呢?我不是当事人,就是单纯好奇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搞清楚到底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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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卖淫嫖娼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法律对其有相应的处理规定。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卖淫嫖娼的概念。简单来说,卖淫就是以获取金钱、财物等物质利益为目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而嫖娼则是支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与卖淫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通常包括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初次卖淫、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或者只是进行了一些边缘性的、尚未发生实质性性行为的活动等。 对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依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拉客招嫖就是在一些公共场所,如街道、酒店附近等,主动向他人招揽卖淫生意的行为。 此外,如果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那就不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传播性病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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