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河南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河南,最近遇到一些和公司员工受贿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河南省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怎么规定立案标准的。想具体了解一下达到什么样的情况,就会被认定为触犯这个罪名然后立案,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河南法律
  • #受贿立案
  • #非国家人员
  • #经济犯罪
  • #法律标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河南省,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10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或其他单位员工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别人索要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且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数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这里面包含多种情况,比如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在和合作方谈项目时,收受对方送的财物,帮对方在项目合作中获得好处;或者在经济活动里,像采购环节,违反规定收受供应商给的回扣等据为己有,达到五千元以上就可能被立案。 另外,个人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但存在特殊情形也会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如果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强行索取财物的,即使受贿数额不满五千元,也应当立案追诉。 这意味着即使受贿金额没到五千元,可要是因为受贿给国家或社会带来重大损失,比如因为受贿导致某个重要项目失败,损害了公共利益;或者故意刁难合作方,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还有强行索要财物这种恶劣行为,也会被追究责任。总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立案标准是从数额和情节多方面来考量的。 相关概念: 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民间团体、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即从事非公务的人员),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他人应当得到的合法利益,也包括不应当得到的非法利益。而这个利益是否谋取成功,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