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包括哪些法院?
最近在准备法律考试,看到教材中提到高级人民法院,但对这个概念还不是很清楚。想了解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是指哪些法院,它们的管辖范围是什么,以及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处于什么地位。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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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是我国法院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省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具体来说,全国共有31个高级人民法院,包括23个省的高级人民法院、5个自治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以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个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这些法院都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 在管辖范围方面,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审理以下几类案件:1)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案件;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在司法体系中,高级人民法院处于中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是省级最高审判机关。它既要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又要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这种设置有利于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司法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如果不服,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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