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绿化带是租用土地还是征用土地?
我家的地靠近高速公路,现在要建绿化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租用还是征用。我想知道具体怎么区分,以及对我们土地所有者权益有啥影响,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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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绿化带一般是征用土地,而非租用土地,且不允许“以租代征”。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同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高速公路绿化带建设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通常是征用土地。 再从补偿方面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具体的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等多种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是租用土地,其补偿一般是按土地的平均年纯收入或者其他地方的土地租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需要明确的是,对于高速公路绿化带,合法的应当是征用,而不是以租用的形式来规避相关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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