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且负全部责任,有保险的情况下可以理赔吗?
我开车不小心撞了人,经认定是我负全部责任,我买了保险,现在很担心保险公司会不会理赔。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赔的具体规定,以及理赔的流程和范围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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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且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保险通常是可以理赔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保险条款来确定赔偿范围和额度。 首先,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法定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对方受伤花费医疗费用5000元,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一般为18000元),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比如,事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10万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那么超出的9.8万元,如果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或仅垫付抢救费用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比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这些情况下,对于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在撞人负全责且有保险的情况下,一般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再看商业险,仍有不足或没有商业险的,则由侵权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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