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撞人拍片没事赔了一万块钱该怎么办?

开车撞人后带对方去拍片,结果显示没事,但还是赔了对方一万块钱。现在心里有点犯嘀咕,担心自己是不是赔多了,也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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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撞人拍片没事却赔了一万块钱的情况时,可根据不同情形来采取应对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一方受损、另一方不当获利。诚实信用原则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如果赔偿行为是在双方自愿协商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下达成的,那么这个赔偿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个简单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时,如果想要要回赔偿款会比较困难。 然而,要是存在欺诈、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么赔偿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对方故意夸大伤情或者以威胁手段迫使赔偿方支付赔偿款,这就属于欺诈或胁迫情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赔偿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赔偿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赔偿款。 在实际操作中,赔偿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现场的监控视频、与对方的聊天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越充分,在法律程序中就越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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