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住院打官司都需要赔付哪些费用?

我因为一场意外住院了,现在打算和责任方打官司。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打官司能让对方赔付哪些费用,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项目,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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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住院打官司的情况下,通常涉及的赔付项目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涵盖了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例如,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期间的各种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都属于医疗费范畴。 其次是误工费。它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再者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另外还有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比如,为了去医院复诊所乘坐的出租车费用等。 住院伙食补助费也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它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也可能在赔付范围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如果医生建议受害人需要加强营养以促进身体恢复,那么这部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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