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政府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我家的房子面临拆迁,但是我对政府的补偿规定不太清楚。不知道补偿标准是怎么定的,都有哪些补偿项目,会不会出现补偿不合理的情况。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好做到心里有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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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政府补偿规定是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就是政府按照一定的标准,直接给予被拆迁人金钱补偿;产权调换则是政府提供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在补偿范围方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此外,在征收过程中,政府还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被拆迁人与政府在补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总之,被拆迁人要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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