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继子女赡养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是继子女,继父/母在我小时候没有尽过抚养义务,现在他们年纪大了要求我赡养。我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我到底有没有赡养他们的义务,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继子女赡养义务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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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继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一个比较复杂但明确的概念。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民法典规定了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赡养义务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继子女在继父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就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这种赡养义务和亲生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本质上是一样的,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等方面。 然而,如果继父母没有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继子女通常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法律不会强制要求没有得到抚养的继子女去承担赡养责任。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继子女自愿赡养继父母,法律也是不禁止的,这更多体现的是道德层面的良好行为。 所以,判断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关键在于继父母是否对继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如果存在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就需要履行赡养义务;反之,则一般不存在法定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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