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债法院会如何处理?
我把钱借给了别人,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打算去法院起诉。我想知道要是真到了法院,法院具体会怎么处理这个事儿啊?是直接让对方还钱,还是有其他流程?我不太懂,想提前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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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欠债闹到法院时,处理流程通常是这样的。首先是起诉与受理阶段,债权人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情况和诉求,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的话就会立案 。接着进入审理阶段,如果被告能正常到庭,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作出判决;要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判决之后,如果债务人按时履行判决,将欠款还给债权人,事情就解决了。但要是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还能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过这些操作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要是经过执行,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可以再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明明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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