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打架案件是如何判决的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打架情况,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这是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原告需承担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责任,法院会从结婚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夫妻关系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多角度分析。若打架行为达到家庭暴力程度,起诉方有权利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破裂。如果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若只是小打小闹,未达家庭暴力程度且无其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可能不判离婚。同时,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列举情形之一,即使调解失败,法院也应准予离婚,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 其次是财产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一人一半。但也有特殊情况:一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二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三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四是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五是双方因一方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最后是子女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