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离婚新规定是怎么判的?


在我国,关于打架离婚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考量的。 首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如果只是偶尔小打小闹,感情并未真正破裂,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要是打架行为严重到一定程度,威胁到一方人身安全或造成严重创伤性伤害,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就可能判决准予离婚。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暴力殴打,导致另一方身体多处受伤,精神也遭受折磨,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在财产分配方面,原则上婚后共同财产一人一半。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这种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若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对于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法院主要考虑双方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相关概念: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修复,不存在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性。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的事项时,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子女成长最为有利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