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是启动二审程序的重要环节,有诸多注意事项需要知晓。首先,关于上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必须要在这个法定的期限内提交上诉状,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审判决或裁定就会生效,上诉权也就丧失了。 其次是上诉状的内容。上诉状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要写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同时,上诉状中要明确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请求就是希望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或裁定做出怎样的改变,比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等;上诉理由则要具体说明为什么认为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比如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 再者是上诉状的提交方式。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然,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会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最后,要注意缴纳上诉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逾期不预交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总之,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以保障自己的上诉权利能够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