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监护人如何办理手续?
我想了解一下儿童监护人手续的办理问题。我家亲戚最近遇到了这方面的情况,孩子父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现在需要确定新的监护人并办理相关手续。我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办理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这些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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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监护人手续的办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要明确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没有争议,且不属于法定监护人(父母)情况,比如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担任监护人,未经过法院判决的,通常由村小组或社区出据证明,由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章,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复印件办理监护权公证。 要是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根据法律规定,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这里需要注意,在依据上述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若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另外,若办理监护人证明,开具法定监护人证明,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携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总之,儿童监护人手续办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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