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是如何进行调解的?


离婚法院调解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首先,离婚法院调解有以下流程阶段: 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会给双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审判人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这时双方当事人可以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者协助调解的人员会在中间进行调停,促进双方沟通,协调分歧。 调解结束阶段:如果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并且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义务的分担等方面也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会把协议内容如实记录在笔录里,经过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就成立了。要是双方同意和好,原告可以撤回离婚诉讼;要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和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是双方调解无效,那就会继续离婚诉讼。 此外,法院调解遵循一定原则。一是自愿原则,即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得是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能强迫,这包括程序上的自愿和实体上的自愿。二是合法原则,法院主持的调解活动以及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方面调解活动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另一方面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不能违背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 相关概念: 诉前调解: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可能不直接立案,先收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诉前调解法官通知被告,询问情况并调解,调解成功离婚出具调解书,调解和好则不收费。 庭前调解: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多数法院会征求双方意见,一方明确不愿接受调解,就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