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流程是怎样的?


法庭审判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首先是开庭准备阶段。这个阶段由书记员负责,书记员要确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没有按时到达法庭,同时向大家说明法庭纪律,以维护法庭秩序。之后审判长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告诉大家案件的性质,介绍参与审判的法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审判长还会告知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并且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要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接着是法庭调查阶段。这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部分,在这个阶段,合议庭会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与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后续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依据。在这一阶段结尾之前,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官会对经过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概括总结,然后分别询问当事人、第三方、诉讼代理人是否要作最后的陈述。 然后是法庭辩论环节。在这个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进行争论,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听取各方的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再之后是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能让被告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 最后是评议和宣判阶段。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多数原则得出评议结果,这个结果会如实记录,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一般不能查看或复制。评议结束后就是宣判环节,法庭会公开宣布对案件的判决结果。 相关概念: 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 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