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怎样才会成立?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猥亵罪才会成立。我遇到过一些让我感觉不舒服的举动,但不确定是不是构成猥亵罪,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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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定猥亵罪是否成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猥亵罪的主体通常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这里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规定的,一个人只有达到了这个年龄,才需要对自己的一些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意味着犯罪人是有意识地去实施猥亵他人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往往是出于寻求性刺激、满足自己的性欲等不良动机。如果只是不小心或者无意识地有了一些类似的举动,那就不构成猥亵罪。 再者,客体方面,猥亵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等。身体自由权就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而隐私权和名誉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暴力手段是指对他人的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比如殴打、捆绑等,让他人不能反抗;胁迫则是通过威胁、恐吓等方式,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其他方法包括利用他人处于醉酒、熟睡、患病等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行猥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当这些条件都符合的时候,猥亵罪才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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