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一般会怎么判?


醉酒司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决,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其次,在一般情况下,如果醉酒驾驶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通常会判处相对较轻的拘役刑期,比如一个月至三个月左右,并处罚金若干。例如,司机醉酒后在普通道路上行驶,未发生碰撞等事故,可能就会被判处这种较轻的刑罚。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加重情节,刑罚将会加重。比如: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例如,醉酒驾驶导致他人受伤,且经认定司机负主要责任,那么拘役刑期可能会达到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时罚金的数额也会相应提高。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说明醉酒程度较高,危险性更大,法院量刑时会从严考虑。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这些路段车流量大、车速快,醉酒驾驶的危害后果更严重。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涉及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更广。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属于屡教不改,会加重处罚。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后,醉酒司机除了要承担刑事处罚外,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的期限更长,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