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娃儿的抚养权究竟是怎么判的呢?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了,可在娃儿抚养权的问题上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我们都很爱孩子,都希望能亲自抚养。我就想具体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娃儿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会考虑哪些方面,有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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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娃儿(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遵循相关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处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健康发育和成长,跟随母亲生活更为适宜。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严重疾病(如恶性传染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且影响孩子成长)、长期在外不回家且不尽抚养义务等,可能会判给男方。 其次,对于两周岁到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与子女的感情亲疏等都会纳入考量范围。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更好的教育资源以及更多的陪伴时间,那么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 最后,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自己跟随哪一方生活可能会有自己的想法和选择。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相关规定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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