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处拘役是如何执行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亲戚被判处了拘役,心里很担心。我想知道这个拘役到底是怎么执行的呀?是在专门的地方,还是就在看守所?他在执行期间都要做些什么,会不会特别辛苦,能不能和家里联系,这些方面我都特别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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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处拘役的执行方式如下:首先,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意味着不会将其送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狱执行,而是在公安机关看管下进行劳动改造。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有一定待遇。一方面,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让犯罪分子能与家人团聚,感受亲情和自由的可贵,从而加速改造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剥夺自由强制劳动改造不同,体现了拘役的特点。 拘役的期限,依据《刑法》第四十二条,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并且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实际中,很多时候拘役是在看守所内执行,将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放在专门拘役所内执行的情况较少。不过,这种执行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看守所内人员成分复杂,拘役犯可能受到交叉感染等。但总体而言,拘役是一种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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