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具体是怎么量刑处罚的?
我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时,对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的量刑处罚不太明白。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特别重大损失的标准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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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关于其量刑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五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发售的发票予以发售,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款损失累计不满十万元,但具有索贿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而对于“特别重大损失”,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具体数额标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认定,比如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极其巨大、对国家经济秩序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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