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怎样才算情节严重?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实施该行为即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所谓“抽头渔利”,简单来说就是从赌博活动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获利。例如,在一场赌博活动中,组织者按一定比例从参与者的赌资中抽取部分金额作为自己的收益,当这种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时,就符合这一情节严重的标准。 2. 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赌资就是用于赌博的资金,包括参与赌博的人所携带的现金、通过网络转账等方式投入的资金等。如果这些赌资的总数累计达到50万元以上,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3. 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这里的参赌人数是指实际参与赌博活动的人数总和。如果在一定时间内,参与该赌场赌博活动的人数累计达到100人以上,就满足情节严重的条件。 4. 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比如,赌场老板为了吸引更多人参与赌博,向参赌者提供资金支持,当提供的赌资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赌场老板通过开设赌场获利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5. 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因此法律对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果赌场经营者故意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活动,不论涉及的赌资、人数等其他情况如何,都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6. 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应对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