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具体是如何量刑的?
我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开设赌场的事儿,我想知道具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判得轻一些,什么样的情况又会判得重一些,还有量刑有没有具体涉及金额等方面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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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量刑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具体量刑情况如下: 一般情况下,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里的“开设赌场”是指个人私自开设并经营赌场,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且侵害了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故意性,目的是实现盈利。 而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 赌资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 - 参赌人数累计100人以上的; - 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者获利累计10万元以上的; - 招揽未成年人赌博的; - 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另外,在立案追诉标准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 赌资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 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不满100人的; - 开设赌场者给参赌者提供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或者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 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 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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