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给孩子申报户口登记,但是不太清楚籍贯这一项该怎么填。也不知道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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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籍贯有着明确的规定。籍贯其实就是指本人祖父的居住地,这里所指的居住地一般是祖父户口登记地。 根据《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中对籍贯进行了详细的解释。籍贯一栏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区或不设区的市,农村填至县,但须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或通用简称。例如,祖父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那么籍贯就填写“广东广州”;若祖父住在河北省某县,籍贯则填写“河北XX县” 。 如果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这是为了保持籍贯信息的稳定性和一致性,避免频繁变动带来的管理不便和信息混乱。 同时,如果申报户口登记人员的祖父是外国人,或者具有中国国籍但籍贯无法确定的,籍贯可以填写本人出生地;如果本人出生在外国,籍贯填写“中国XX(省)”。这样的规定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的多样性,确保每一位申报户口登记人员都能准确填写籍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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