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判刑后的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我家里有人最近被判刑了,我特别着急,想搞清楚判刑的年限到底是怎么算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判决下来那天算呢?中间要是有取保候审的时间,算不算在判刑年限里呢?我就想弄明白这些问题,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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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判刑后的年限计算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不同的刑罚类型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对于管制这种刑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就是罪犯开始接受管制改造的日期。而“先行羁押”,是指在判决生效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期间。 其次,拘役的刑期计算。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也就是说,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判决执行前被关押的时间,按照一天抵一天的方式来折抵刑期。 然后,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和拘役的折抵方式是一样的,都是羁押一天折抵一天的刑期。 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一般不存在刑期计算的问题。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而死刑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不过,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这里的二年缓期执行期限是固定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减刑、假释等情况,判刑年限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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