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内诉讼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实在不想等冷静期结束,就打算去法院诉讼离婚。我不太清楚在冷静期内走诉讼离婚程序的话,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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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进行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下面我们先了解一下“感情破裂”这个概念。感情破裂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双方难以再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冷静期内提起诉讼离婚时,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能会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比如调解和好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者调解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些情形,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要是不存在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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