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时儿女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正在走离婚程序,马上要开庭了,我们有孩子,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想了解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到底会依据什么标准来判定孩子跟谁生活,是更倾向于妈妈还是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希望能提前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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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开庭时,关于儿女抚养权的判决,法院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来进行。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比如母乳喂养等。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那么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其次,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这些因素都会被纳入考量。 最后,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岁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独立思考能力,法院会询问孩子的想法,参考他们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 。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准许的。这可以让孩子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会全方位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最终做出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决定,比如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心理情感需求、未来发展等各个方面。 轮流抚养:指父母双方通过协商,约定在不同时间段轮流照顾、抚养孩子,使孩子能与父母双方都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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