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几年后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身边发生了一件寻衅滋事的事儿,想知道过了多久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比如不同情节的寻衅滋事,在时间规定上是不是不一样,具体是怎么划分的,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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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在不同情形下,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时间有所不同,这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追诉时效是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而对于聚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罪行等较为严重的情况,其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同样依据《刑法》第八十七条,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结论是在不存在追诉时效中断情形的基础上得出的。追诉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追诉时效重新开始计算的制度。例如,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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