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广东诈骗罪量刑多少年以上不再追究?

我在广东,之前有件涉及诈骗的事儿。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就想知道在广东,诈骗罪量刑达到多少年之后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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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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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涉及到犯罪行为经过一定时间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这叫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主要是依据犯罪可能被判处的最高刑罚来确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广东地区的诈骗罪量刑及追诉时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来看。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合上述法律条文,如果广东的诈骗罪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追诉时效是五年,也就是五年以上不再追究;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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