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诈骗是如何量刑的?
我在广东这边,听说有人实施诈骗被抓了。我很好奇在广东如果犯了诈骗罪,法律会怎么对罪犯量刑呢?想了解下具体的量刑标准和相关规定,好对法律有更清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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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对于诈骗罪的量刑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简单来说,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广东地区,根据相关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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